2008年11月11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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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童被女童戳伤眼睛,咋赔?
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监护问题值得关注
本报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王海燕

  海盐6岁的小女孩瑄瑄在幼儿园里被同学小娜不小心用铅笔戳伤了左眼,造成了十级伤残。瑄瑄将幼儿园告到海盐县法院,而幼儿园则申请追加小娜为被告。谁该为瑄瑄受伤承担责任?明天法院将开庭审理此案。

  铅笔戳伤眼睛
  去年发生在幼儿园的经历让瑄瑄心有余悸,她在诉状中回忆说,去年1月3日上午,幼儿园正上图画课,小朋友们一个个兴奋拿着笔涂鸦。突然,一支铅笔戳进了她的左眼……事情发生后,幼儿园把瑄瑄送去医院治疗。当天下午,瑄瑄的父亲接女儿时,发现女儿的眼睛红肿。
  第二天,瑄瑄到海盐县人民医院治疗后即转送到了上海治疗,诊断为左眼角巩膜穿通伤,外伤性白内障。
  当年10月24日,瑄瑄的伤势在嘉兴一家司法鉴定所做了鉴定,结论为构成伤残十级。

  状告幼儿园索赔
  今年10月,瑄瑄在父亲代理下向法院起诉幼儿园,认为,幼儿园未尽到监管义务,导致瑄瑄受伤,理应负赔偿责任。索赔的费用有医疗费、眼镜费、伤残赔偿金、精神抚慰金等合计4.5万余元。事发后,幼儿园支付了1.5万元的赔偿款。
  案件受理后,幼儿园申请追加小娜为被告,认为,造成瑄瑄伤害的直接当事人是小娜,不把她列为被告是违背事实与法律的。法院准予追加。
  小娜被追加为被告后,其父亲马先生向法院提交了答辩意见,认为,当时是因为瑄瑄扑过去看小娜画画才不小心戳到了眼睛。小娜入托后,他的监护责任全部转移给了幼儿园,因此幼儿园应该承担全部责任。
  此外,马先生还提出,他已经与小娜的母亲离婚,小娜跟随母亲生活,由其母亲承担监护责任。

  离婚了,孩子的监护怎么承担
  小娜的父亲认为自己已经离婚,跟母亲生活的女儿的监护责任就由其母亲承担。他提出了一个典型问题:离婚后子女的监护问题。
  婚姻法第29条规定:“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,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。离婚后,子女无论由父方或母方抚养,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。”
  法律界人士认为,我国婚姻法目前仅规定了离婚后子女由父母何方抚养的原则,关于离婚时子女监护权的行使原则,尚无明文规定。一些离婚父母误以为,离婚后未成年子女随何方生活,则应由该方单独行使子女监护权。也就是说,他们以未成年子女随何方父母生活,作为离婚时确定子女监护权行使的原则。这既非法剥夺了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对子女的监护权,也不符合未成年子女的利益。